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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05月20日 18:18     小编:龙丽萍          点击: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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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0〕5号)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孝感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与2019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等报告。审议批准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7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91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36家,实缴单位3544家,净增单位297家;新开户职工1.84万人,实缴职工19.11万人,净增职工0.74万人;缴存额30.35亿元,同比增长6%。2019年末,缴存总额189.96亿元,同比增长19%;缴存余额100.66亿元,同比增长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8.01亿元,同比增长22%。占当年缴存额59%,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89.3亿元,同比增长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8笔12.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2%。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1笔4.5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3亿元。其中,市本级回收2.5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67笔102.06亿元,贷款余额64.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孝感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孝感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9年未发生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0.17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73亿元。其中,活期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4亿元,1年以上定期24.6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8.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4%,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0101.07万元,同比增长18 %。(其中,市本级业务收入9947.42万元);存款利息9274.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794.52万元,其他32.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3699.92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市本级4435.8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80.62万元, 其他1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6401.15万元,同比增长30%。其中,市本级5511.6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的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4.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7.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99.2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67.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16.44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3933.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97.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940.17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 300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960万元,同比上升36%(其中汉川办事处2019年营业大厅装修443万元,占总增长量的42%)。其中,人员经费2327万元,公用经费251万元,专项经费1382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8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4万元、66万元、39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52.88万元,逾期率 1.48‰。其中,市中心0.8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4.3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97.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6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7%、5.8%和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 %,国有企业占  9.6%,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其他占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 %,国有企业占 20.7%,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其他占7.5%;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国有企业占13.3%,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11.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其他占19.9%;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2019年,5.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0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 %,租赁住房占 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离休和退休提取2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其他占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6%,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7%,90-144(含)平方米占83%,144平方米以上占6.3%。购买新房占75.7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4.21%,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30岁-40岁(含)占32.3%,40岁-50岁(含)占36%,50岁以上占9.9%;首次申请贷款占9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8%;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76笔5095.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0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孝感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底,孝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5%,比上年增长1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9年,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职能剥离划转。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9〕3号)规定: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8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规定,2019年度孝感城区(孝南)、应城、汉川、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安陆、云梦、大悟、孝昌不低于1250元。


       孝感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孝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59687元。根据建金[2018]4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4921元。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基数调整的补充通知》(孝公管委发〔2019〕3号)补充通知: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核定孝感城区(含孝南区)缴存单位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32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638元。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9〕3号)规定2019年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新市民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印发《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有关问题的认定标准》《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公积金业务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政策调整体现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购房,增加缴存职工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加强对借款人征信的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公积金的惩戒,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中心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上不懈努力。一是除中心本级在市民之家设立营业网点外,汉川、安陆等公积金办事处也陆续在各自市民之家设立办事柜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办事难、多头跑的问题。二是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坚持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推出快递服务、免复印件服务,通过内部流程优化、部门衔接、工作人员跑腿,不断化解群众“办事难”,把群众办事难题变成中心自己的课题。三是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中心始终坚持电子政务与综合平台融合建设,推进包括电子政务一张网对接、鄂汇办对接、个税数据对接、网厅、微信、支付宝、数据共享等18个子系统的建设。2019年12月,全市线上办理缴交业务1430笔,金额1.9亿元,占12月业务总数的45%。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中心在完成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整改和信息系统优化。按要求落实银行账户的精简;建立工作机制,每月进行基础数据电子化检查,专人负责数据分析、数据派发、整改汇总、建立台账和销账;多次、各层级进行审计,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制度、业务、系统中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为防范业务风险点和公积金业务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9年中心职工万里鸿获得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陈三宝荣立脱贫攻坚工作三等功。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的宣传,依法依规追回违规提取金额31.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清收贷款21人,强制执行结案7人,共收回贷款285万元。

 

信息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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