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
各位家长最关心的
2020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终于出来了!
本次招生方案包括了
中小学网上报名时间
中小学学区划分以及
孝感城区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文章内容较长,大家要仔细看哟!
2020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原则
坚持“市区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孝感城区“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校学区范围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划定的招生范围,在规定的学区内招生,具体学区范围见下图。原属各相关学校学区的有关单位,学区不变。
五、招生办法
- 招生对象及条件 -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招生类型 -
1.居民子女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孝感城区。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2.随迁子女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3.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2020年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 审核资料 -
请家长根据学生类型,对照各类学生招生办法,相应提供有关证件或资料。
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 报名流程及时间 -
1.网上登记。8月12日-17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查询信息。8月18日-20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可修改审核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
3.资料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5.学校公示预录名单。8月26日,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预录顺序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学生,积分相同情况下,在孝感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对于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均无房产,但未达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30分)且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满半年,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积分要求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入学。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澴川学校、黄香路小学9月7日开学。)
- 民办学校招生 -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根据管理权限报孝感市、孝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免试的原则,按照招生规模招生。
- 残疾儿童入学 -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2020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学区范围(小学)
2020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学区范围(初中)
2020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凭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相关文书)及缴费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因旧城改造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需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祖辈户口本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可以租住房为依据申请就读学校。申请人在孝感城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就读学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起始时间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从2021年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起始时间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在其申请就读学校为其子女安排学位;在孝感城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满一年或在申请就读学校范围内居住时间不足一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2020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
因旧城改造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需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第四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祖辈户口本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就读孝感城区公办学校。积分表看下图。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孝感城区随迁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1.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如下表:
2.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最低积分必须达到30分且当年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必须满半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从2021年起,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积分至少达到30分且当年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必须满一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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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孝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