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情况说明
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业务开展以来,有效地减轻了职工的负担,获得了职工的广泛好评。
在业务开展两个多月时间,我们收集办理职工意见和建议,有部分职工提出:针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能够自筹资金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可以自行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优势:一是省略了担保环节,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二是节约了担保费用。经调查核实,2020年荆门市实施了个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办理“商转公”业务,2021年7月1日宜昌市也启动了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办理“商转公”业务。
为了进一步服务群众,满足办理职工的不同需求,拟在前期阶段性担保“商转公”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自行结清商贷业务办理“商转公”模式。增加该模式后,对于因担保办理困难影响“商转公”业务开展的县市,可以开展该模式“商转公”业务,扩大业务办理范围,惠及更多的缴存职工。
在政策拟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级意见,通过孝感住房公积金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发函至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办事处、中心各科室(营业部)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7月17日止,各单位回函均无修改意见。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的通知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开展以来,有效地减轻了职工的负担,获得了职工的广泛好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广泛收集和采纳办理职工意见和建议,力求不断完善业务办理政策及流程,扩大办理范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更多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需求,让缴存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更多选择,现增加第二种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模式。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模式及政策调整
第二种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模式:针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能够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申请人,贷款审批后无需通过担保公司办理阶段性担保,自行结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调整:《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商转公贷款必须办理阶段性担保手续”调整为“商转公贷款可以选择办理阶段性担保手续方式,也可以选择自行结清个人按揭贷款方式”。
二、自行结清个人按揭贷款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受理初审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申请人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表》、《原商业贷款资料夹》和以下材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证;
2.借款申请人(配偶)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3.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4.借款申请人(配偶)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原件;
5.以借款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6.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自行结清个人按揭贷款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流程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个贷余额,并于还清之日起15日内注销商业银行个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到位后按程序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自行结清个人按揭贷款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职工在本市各家银行的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符合条件均可办理。各县(市、区)均可采用自行结清个人按揭贷款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本通知由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以前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2021年 8月1日起执行。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