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个点: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 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
四是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 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据了解,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听取和吸收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法律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本次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其相关背景。一方面,2000年发布的旧版范本经过了较长时间的使用,随着楼市和行业的发展,在一些方面客观上需要做出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另一方面,在我国楼市阶段性下行的现阶段,由于房价波动、政策变化、企业经营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各类违约在未来将可能有所增加,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公 布,将合理引导买卖双方规范交易,减少交易纠纷。三,从以往易引发纠纷的违约情况来看,如“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等问题,新合同范本进行了相应的明 确,主管部门也希望通过合同文本的进一步细化来避免以往较常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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