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切实做好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安陆市国土资源局在孝感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经研究决定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湖北省安陆市义贞镇同兴—仁和店铜矿探矿权,由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探矿权名称:湖北省安陆市义贞镇同兴—仁和店铜矿探矿权详查。
2.探矿权位置:湖北省安陆市义贞镇同兴—仁和店铜矿位于安陆市城区北西296°方位,直线离31千米,公路里程约38千米的义贞镇仁和店村。勘查区约8千米 的简易公路连通大悟经安陆至京山的省道,可直达安陆城区。安陆市境内交通较发达,有汉丹铁路,汉(口)十(堰)高速公路、316国道和若干条省道、县乡道组成的交通枢纽。
3.探矿权拐点坐标:
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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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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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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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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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45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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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7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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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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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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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9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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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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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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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86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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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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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40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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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7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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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矿种:铜。
5. 矿权地质概况: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6. 探矿权面积:0.925km2 。
7. 出让起始价:66万元。挂牌时将设定保底价,如高报价低于保底价则不成交。
8. 出让年限:3.29年(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延续)。
9. 增价幅度:5-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10.受托出让单位:湖北省安陆市国土资源局
11. 挂牌地点:湖北省安陆市国土资源局(安陆市碧涢大道碧涢东路56号)。
二、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挂牌人对拟出让区块内有无矿产资源不负担保责任,提供的拟出让区块地质及相关资料供参考,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当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三)勘查工作结束后,转采矿权时所探明资源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低开采规模,必须符合届时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出让人对此不负担保责任;
(四)竞得人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和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编制和承担。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地质勘查单位注册资金(或国家基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能一次性缴纳价款和竞买保证金,在信用信息记录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竞得人与探矿权受让人应一致。竞买申请人凭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等办理报名手续。
(二)2010年7月7日 以后银行出具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
(三)竞买保证金50万元整缴纳至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指定账户。对竞得探矿权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应缴纳的探矿权价款。对未竞得探矿权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工作结束后之日起5日内办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
(四)交款方式:一次付清(交易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支付)。
四、公告、挂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和报名、挂牌、现场竞价地点
1.公告(报名)期:2010年7月7日9时00分至2010年8月3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挂牌出让竞价时间:2010年8月4日9时00分至2010年8月17日16时00时(节假日除外)。
3.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2日 16时00分。
4.报名、挂牌及现场竞价地点:报名、挂牌地点设在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办公楼五楼西);转入现场竞价程序后,竞价地点设在安陆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东一号会议室。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1.竞买者请于2010年8月3日17时00分前,携带竞买申请书、竞买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到安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节假日除外),以上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2.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7
日9时00分至2010年8月3日17时00分 ,到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获取相关资料,咨询有关情况,购买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费和挂牌出让文件费为人民币500元/份。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竞买人必须按照《挂牌出让规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到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到账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 8月12 日16时00分止。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为竞得人的保证金可冲抵探矿权成交价款。如竞得人不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间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和受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具体承办,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
5.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竞买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挂牌出让人将向竞买申请人发放竞买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并通知其按时向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指定的账户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报价,同时向挂牌出让人递交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六、踏勘时间
竞买人到勘查现场中踏勘的,可于2010年7月26日9时00分 在安陆市国土资源局门前统一乘车前往拟出让区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
七、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至2010年8月17日16时00分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挂牌活动截止时的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且不低于现场竞价起始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3.至2010年8月17日16时挂牌出让截止时,无人竞买或竞买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报价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
收款单位:安陆市矿产资源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陆市支行友谊分理处
账 号:20129608091001
九、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挂牌出让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未尽事宜, 以挂牌出让文件载明事项为准。本次公告可登录孝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xggtzy.com/)和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anlugtj.net/)进行查询。本次公告由安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
地 址:安陆市碧涢大道东路56 号
联 系 人:邱世雄、卢剑生
联系电话:0712-5253316,0712—5254196,13707296579,13349815152
传 真:0712-5253316
安陆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