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对长征南路旧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长征南路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范围见公告附件“长征南路现状图”红线内,不含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东门地块、康复医院地块、还建房地块),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原使用权人的补偿,按孝南区长征南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原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履行。请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本公告发布后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到孝南区长征南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书由孝南区长征南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代为收缴后移交我局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附件:长征南路现状图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六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