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解除G(2009)013号地块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应城市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古城大道550号、宗地面积1298.9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地块,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该公司应于2010年7月29日之前与应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我局多次函告,该公司至今仍未按约定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相关规定和《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经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依法取消竞得人应城市房地产公司竞得的G(2009)013号地块竞得资格,解除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终止供地、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110.00万元)。
此公告!
应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