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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补贴
(一)契税补贴。2022年3月15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
自2022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
2023年9月20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公寓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
(二)首套房补贴。自2022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对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2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引进人才补贴。孝感市2022年、2023年新引进人才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商品住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4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四)人才补贴。2023年9月20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贴。
(五)多孩家庭补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补贴。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六)劳模家庭补贴。2024年1月1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的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七)烈属补贴。2024年1月1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烈属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八)现役、退役军人家庭补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对现役、退役军人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九)非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补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对非孝感城区户籍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面积不超过144㎡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十)个人所得税补贴。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可“带押过户”,出售1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一)增值税补贴。2023年9月20日-2023 年12月31日和2024年1月1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对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分别按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3%和1.5%给予补贴。
(十二)购房消费券补贴。对于2023年9月28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5日孝感市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享受每套1万元、2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
备注:①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契税补贴、多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非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购房消费券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②购房区域:城区东至107国道外迁线、南至新 316国道、西至澴河、北至长兴三路范围内以及临空经济区和汉孝产业园;
③购房补贴业务受理:孝感市民之家一楼西一区18、19号窗口,咨询电话:2281697、2281698。
二、均等化教育服务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三、团购住房
对参展企业申报的特价房房源,在保持区域价格总体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备案控制价浮动空间。
四、金融政策
(一)降低首付比。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下限为不低于20%和30%。
(二)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调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文件执行。
(四)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五、公积金政策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调整贷款额度核定倍数,借款申请人(含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为20倍;我市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代际互助和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放大倍数为10倍。
调整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我市引进人才在孝感市购房贷款时,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贷款上限可按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60万)的2倍执行;E类(专业紧缺人才)贷款上限可按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60万)1.5倍执行,以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不足时,以家庭还贷能力计算。我市引进人才在缴存地无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存量房(现房、二手房)的,12个月以内可提取一次,提取后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每满36个月后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以上政策由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孝感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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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购房时间:
①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2024 年6月30日期限内;
②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的,购房时间为 2022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公寓的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3年9月20日-2024年6月30日;
③申请首套房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2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3年9月20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
④申请增值税补贴,售出原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为 2023年9月20日-2024年6月30日期限内;
⑤申请购房消费券补贴,购房时间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5日期限内。
2.购房区域:
城区东至107国道外迁线、南至新316国道、西至澴河、北至长兴三路范围内以及临空经济区和汉孝产业园。
3.购房面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4㎡,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公寓不限面积。
二、补贴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房和商铺)缴交契税给予100%补贴;
2.首套房购房补贴 2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 2万元;
3.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补贴1万元。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4.孝感市直、孝南区根据2022 、2023年孝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 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4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2023年9月20日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孝感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贴。
5.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的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对烈士家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6.对现役、退役军人家庭以及非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另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7.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按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3%给予补助。2024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限内,对出售原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助。
8.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5日孝感市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享受每套1万元、2万元购房消费券。
三、申请材料
1.《孝感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人实名银行卡;
4.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款交款凭证;
5.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6.多孩家庭(有一名子女未满 18 岁)购房补贴申请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证明。
7.申请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引进人才在职证明及学历证书。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8.申请增值税补助的,需提供原住房出售缴纳增值税的发票。
9.申请劳模购房补贴需提供劳模证书。
10.申请现役、退役军人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或退役军人优待证。
11.申请烈士家属购房补贴,需提供《烈士光荣证》及烈士直系家属(限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证明材料。
四、业务受理
孝感市民之家一楼西一区18、19号窗口,咨询电话:2281697、2281698。
五、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5 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工作流程
购房人提交申请资料—住建窗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市住建局复核发放—市财政局复核结算。
七、注意事项
1.购房交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签订、提交、备案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购房款交款凭证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票据或银行进账单,且必须以购房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实名账户交款。
3.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得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手续;首套房指所购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在孝感中心城区的唯一住房(无其他已登记办证或签订网签合同的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家庭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都不是孝感城区户籍人口。
4.申请引进人才、人才补贴、劳模补贴、烈属补贴的,所购住房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不予办理上市交易以及不动产转移登记。
5.商铺、公寓的认定,以契税完税证明及预售许可证记载为准,其它厂房、办公用房等不在补贴范围。
6.购房消费券兑现不受购房面积、套数限定,合同网签提交日期及购房首付款缴款时间必须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5日期间,如所购房屋发生退订则需退还兑付款项。
7.根据2022 、2023年孝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的规定,由孝感市、孝南区两级人才办引进的人才,如购房时间在2023年9月20日之前或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其购房补贴由住建窗口受理后转交市委人才办统一审核认定。
8.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购房家庭,由住建窗口受理后转交市卫健委统一审核认定。本市户籍以外的多孩家庭,提供生育登记信息相关证明进行认定。
9.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劳模购房补贴,由住建窗口受理后转交市总工会统一审核认定。
10.团购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持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团购协议,报市住建局审核认定。
11.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契税补贴、多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非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12.申请增值税财政补助,其出售和购买的房屋均在孝感中心城区范围内。
13.通过合同备案后又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商品房,不能申领购房补贴,在同一项目换购住房,购房时间按首次签约时计算。开发企业须告知购房人实际情况,否则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14.对于伪造申请资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15.购房补贴业务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4 年9月30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6.购房补贴政策由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