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情况说明
与中心签订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地区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目前与中心签订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地区只有武汉地区。
(二)增加了上级有特殊规定办理的条款
国家、省、市文件对贷款有特殊规定的,中心将按文件规定办理落实。如省、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术领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可具备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三)贷款额度的变化
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缴存职工只要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体现了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的支持。
(四)贷款比例的变化
申请商业贷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可贷额度。体现了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减轻缴存职工商业贷款压力。
(五)还款方式的变化
1.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以前只有等额本息还款法一种方式,现在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法,让借款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有更多的选择。
2.提前还款更方便了。以前按月扣划和按年扣划只能选择一种,现在两种方式可同时使用,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减轻职工的贷款压力。
(六)明确了预抵押转正式抵押的时限、流程
购房人所购房屋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时,开发公司要积极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借款人、抵押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上权益人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并填写相关材料,审批后抵押人、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公积金中心收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只是设立了一个抵押权登记,属于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期间,开发企业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七)增加了借款人变更条款
借款人因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因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公积金贷款债务和房屋产权没有及时分割,导致部分共同申请人无法再申请贷款,这次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作相应调整,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实际购房需求。
(八)强化了合作楼盘管理
为防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楼盘风险,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增加了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备案通过的新建商品房楼盘购房才能申请贷款。
免除了开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保证金,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压实了开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
(九)增加违规贷款的法律责任
由于少数缴存人对公积金使用严肃性、规范性认识不足,违规使用公积金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公积金贷款用途合规和资金安全,对违规使用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采取了限制使用、处置抵押物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一)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目前国家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里也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为支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缴存职工改造费用的压力,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二)增加了上级有特殊规定办理的条款
国家、省、市文件对提取有特殊规定的,中心将按文件规定办理落实。
(三)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提取
自愿缴存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增加了违规提取的法律责任
由于少数缴存人对公积金使用严肃性、规范性认识不足,骗提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公积金提取符合规定和资金安全,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采取限制公积金使用措施。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增加缴交比例变化的条款。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中小微企业最低可按3%比例缴交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公积金中心及时落实国家政策,因此增加了国家、省、市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理的条款。
随着中心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心已开通网上营业厅,分单位版和个人版。单位专管员登陆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可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个人开户、封存启封、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职工并户、单位信息查询、单位基数变更、单位正常缴交等业务。个人可通过手机验证码、支付宝登陆个人网上营业厅,查询公积金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