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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孝感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2020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0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感政文〔202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孝南区三汊镇群利村集体农用地1.4844公顷(含耕地1.0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90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753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1年度第2批次(增存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感政文〔202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孝天办事处高河社区、西湖社区、永爱社区、龙店社区集体农用地2.3429公顷(含耕地1.07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131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3560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1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感政文〔202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孝南区卧龙乡滨河村,广场街道办事处九真社区、星火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联城社区、渡口社区、苏旮旯社区集体农用地36.7242公顷(含耕地21.9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9.4088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1330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2021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南政文〔202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新铺镇群爱村集体农用地4.8946公顷(含耕地4.14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
2021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28批次(增存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南政文〔202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西河镇龙河村、朋兴乡长风村、东山头办事处大教堤社区、卧龙乡巩固村、河口社区集体农用地4.3975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081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4790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度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南政文〔202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卧龙乡滨河村、新垸村,新华街道办事处渡口社区集体农用地5.5345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501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2846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1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感政文〔202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市孝南区闵集乡高庙村、马溪村、农建村、莲心庵村、闵集村,祝站镇农丰岗村集体农用地28.7553公顷(含耕地19.923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85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305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5459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高庙村土地征收告知书
高庙村及有关农户:
孝感市2021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现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3.5749公顷,其中农用地3.5351公顷(含耕地3.16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39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该批次拟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属孝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Ⅲ级区域范围(补偿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数为区片综合地价40%、安置补偿倍数为区片综合地价60%,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下如:
1、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25.86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该级别区域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860元/亩(38.79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补偿标准为1960元/亩(2.94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土地调整、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并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被征地村组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莲心庵村土地征收告知书
莲心庵村及有关农户:
孝感市2021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现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2.0950公顷,其中农用地2.0950公顷(含耕地1.186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该批次拟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属孝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Ⅲ级区域范围(补偿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数为区片综合地价40%、安置补偿倍数为区片综合地价60%,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下如:
1、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25.86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该级别区域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860元/亩(38.79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补偿标准为1960元/亩(2.94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土地调整、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并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被征地村组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闵集村土地征收告知书
闵集村及有关农户:
孝感市2021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现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6270公顷,其中农用地0.6270公顷(含耕地0.08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该批次拟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属孝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Ⅲ级区域范围(补偿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数为区片综合地价40%、安置补偿倍数为区片综合地价60%,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下如:
1、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25.86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该级别区域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860元/亩(38.79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补偿标准为1960元/亩(2.94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土地调整、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并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被征地村组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农大村土地征收告知书
农大村及有关农户:
孝感市2021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现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5.5035公顷,其中农用地4.6068公顷(含耕地4.1627公顷)、建设用地0.89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该批次拟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属孝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Ⅲ级区域范围(补偿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数为区片综合地价40%、安置补偿倍数为区片综合地价60%,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下如:
1、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25.86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该级别区域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860元/亩(38.79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补偿标准为1960元/亩(2.94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土地调整、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并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被征地村组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前进村土地征收告知书
前进村及有关农户:
孝感市2021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现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4.5894公顷,其中农用地4.5894公顷(含耕地2.858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该批次拟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属孝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Ⅲ级区域范围(补偿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数为区片综合地价40%、安置补偿倍数为区片综合地价60%,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下如:
1、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25.86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该级别区域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860元/亩(38.79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补偿标准为1960元/亩(2.94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土地调整、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并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被征地村组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农建村土地征收告知书
农建村及有关农户:
孝感市2021年度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现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你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6.2455公顷,其中农用地5.9633公顷(含耕地4.6225公顷)、建设用地0.28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该批次拟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该批次用地拟征土地属孝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Ⅲ级区域范围(补偿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数为区片综合地价40%、安置补偿倍数为区片综合地价60%,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下如:
1、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25.86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该级别区域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860元/亩(38.79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根据《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补偿标准为1960元/亩(2.94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土地调整、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并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被征地村组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2021年度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南政文〔202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孝南经济开发区周楼社区集体建设用地8.8163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