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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又一批土地被征收!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2021年10月25日 17:18     小编:肖雅茹          点击: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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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公布了孝南区2021年

新一批土地征收计划

征地

范围包含经济开发区

毛陈、闵集、新铺等地

一起来看看具体范围吧!

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征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3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南政文〔2021〕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毛陈镇启安社区、毛陈村、焦湖社区集体农用地7.2325公顷(含耕地3.68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593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6918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征地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1年度第3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感政文〔202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市孝南区闵集乡上新村集体农用地20.8391公顷(含耕地17.14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0603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8994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3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征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孝南拟征地告[2021]第32号

       2021年5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鄂政土批【2021】1142号批准征用孝南区新铺镇群爱村集体土地1.3724公顷。现将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孝感市孝南区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孝南区新铺镇群爱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孝南区新铺镇群爱村1.372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耕地青苗补偿费标准:196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17240元/亩。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25860元/亩。

       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1年6月24日之前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征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南政文〔2021〕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经济开发区春云社区、井岗社区,毛陈镇启安村、沿河村,东山头办事处府河村,祝站镇鲁集村、新胜村集体农用地6.6290公顷(含耕地1.931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60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32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8929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征地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1年度第3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感政文〔202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市闵集乡高庙村、莲心庵村集体农用地14.6551公顷(含耕地12.61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5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1901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9018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征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1年度第3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孝南政文〔202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毛陈镇启安村集体农用地12.3517公顷(含耕地8.71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8970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2487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太羡慕了!

你家有被列入征收名单吗?

欢迎评论交流讨论~

来源: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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