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我局已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现予以公布。
1、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及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规定,在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公示时限为:
出让 依据 | 意向用 地者 | 宗地位置 | 面 积(亩)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使用条件 | 公示时限 |
国土资发[2006]114号 | 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 董永路以西、孝汉大道以北 | 513.39 | 商业 | 40 | 不大于2.5 | 按批准的规划文件 | 5日 |
联系人:规划利用科 李海霞
联系电话:0712-2312238
联系地点: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